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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财险存货理赔计算方式探讨

1995-02-15分类号:F842.4

【作者】汪亚兵
【部门】PICC如皋县支公司
【摘要】现行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第10条规定:流动资产(即新财务制度中的“存货”一项,下同)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投保(方式A),也可以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方式B)。若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一、按方式A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二、按方式B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
【关键词】计算方式  保险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  赔偿金额  财务制度  全部损失  赔款计算  损失计算  保额确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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