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合同的再探讨
1995-05-15分类号:F840
【部门】PICC贵溪县支公司
【摘要】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由于两种合同的标的性质不同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二者相差甚远,自成体系。笔者就它们之间的异同及其实践意义谈几点粗浅看法,以求教于保险同仁。 一、财产保险合同属诺成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属实践性合同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凡保险合同皆为实践性合同。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为生效条件,因而是实践性合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
【关键词】财产保险合同 合同成立 生效条件 《经济合同法》 保险凭证 保险金额 保险财产 生存保险 无名合同 补偿性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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