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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局部地区土壤污染的社会经济原因及其对策探讨

2009-10-15分类号:X53

【作者】陈多长  
【部门】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长江三角洲部分地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土壤污染现象。造成部分地区土壤污染的主要社会经济原因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性立法严重滞后;二是我国集体土地产权保护的法律仍不健全;三是改革开放以来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地区经济竞争日益加剧;四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信息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等。因此,为有效防治土壤污染,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尽快改变现行的官员政绩考核机制、鼓励全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以消除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和集体土地产权保护立法并配合使用土壤污染保证金等经济手段,实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长江三角洲  土壤污染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基金】200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06JA790106); 浙江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研究项目(107001353)
【所属期刊栏目】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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