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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的公共性与水污染责任的承担

2009-03-01分类号:X321

【作者】司汉武  高卫敏  张艳丽  
【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根据系统的不同,环境可以分为生态系统的环境和社会系统的环境,如自然环境中的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系统中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所有这些都是系统资源的集合的不同存在形式,环境是由系统比照出来的东西,而且对于系统中的各种成分具有公共性。社会公共性是社会(家庭、社区、组织、民族、国家和世界)中存在的与所有成员相关的事物所具有的特点或性质,如权力的公共性、社会规则或制度的公共性等。政府及其权力的公共性不言自明,权力本身是一种公共资源,而且能够支配其他社会资源。环境是一种公共产品,环境的公共性也是明确的。因此,水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毫无疑问是政府。
【关键词】环境  系统  公共性  水污染  政府  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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