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发负效应与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
2009-12-17分类号:X-01
【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矿产开发的负效应是指采矿活动造成的资源生态环境损失,主要表现为资源耗损、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以及区域发展能力下降等。本文基于矿产开发的负效应,初步构建了矿产开发的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提出应采取资源补偿、生态环境补偿与矿区/区域补偿,实行防范性补偿、即时性补偿与修复性补偿,实施实体性补偿、功能性补偿与价值性补偿。不同的补偿类型,其补偿主体、客体、原则、标准、方式各不相同,但总体上都遵循立法约束、政策引导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补偿运行模式。建议开展矿产开发的资源环境补偿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形成部门间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矿产开发生态环境补偿的监督和评估。
【关键词】矿产开发 负效应 资源/生态环境/区域补偿 防范性/即时性/修复性补偿 补偿机制
【基金】国家“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招标项目“矿产开发中的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煤炭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批准号08BJL056)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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