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我国经济的主体应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1992-08-28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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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月上旬我写了一篇《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有计划发展·商品经济的计划——再讲一下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问题上的主体论》。那篇文章的宗旨是论证我几年前提出的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问题上的“主体论”。我把经济思想史上关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相互关系的观点分为“四论”——“排斥论”、“消极结合论”、“积极结合论”和“市场经济主体论”。在那篇文章中,我一层一层地加以分析,最后达到我的结论。首先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可以有计划发展的,因为按照我对计划的理解,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制定市场经济的计划
【关键词】主体论 经济思想史 中央全会 全盘西化 我自己 西方经济学家 十一届三中全会 我国经济学界 社会经济制度 《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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