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活动中如何应用备用信用证
1995-05-01分类号:F830.7
【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徐州分行
【摘要】备用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付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银行偿付。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备用信用证开证银行处理的仅仅是与信用证相关的文件,与合同内容无关,只要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文件(证明申请人违约)是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开证行即对受益人作无迫索付款。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它不但应用于国际贸易中,而且广泛应用在其它经济交往
【关键词】备用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 开证银行 开证行 涉外经济 国际经济活动 违约情况 合同内容 国际借贷协议 证明文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