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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判例中家庭教育权的演变

2009-03-10分类号:G78

【作者】骆正言  
【部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要】虽然美国公立学校的义务教育相当发达,但家庭为子女选择教育方式的权利并未完全消失。为此,联邦最高法院承认,家庭教育权为宪法权利,政府不能随意剥夺。但为了保护儿童和政府的利益,此后法院不同程度地限制家庭教育权。进入21世纪以后,政府基于宽容的自由主义精神,在公立学校中推行多元文化的教育课程,法院也不再支持家庭以宗教信仰为由,反对公立学校设置与其信仰相抵触的课程。但即便这样,家庭仍有选择私立学校或在家庭施教的权利。
【关键词】家庭教育权  宗教活动自由  州政府利益  文化多样性  教育途径的三种选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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