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欧共体反零件倾销
1995-08-20分类号:F755
【部门】天津大学管理工程系 天津纺院图书馆
【摘要】欧共体原反倾销条例主要是对制成品而言。由于零配件与制成品既不是相似产品,也不属同一海关税则号码,日本、韩国企业的某些出口商品在欧共体被征收反倾销税后,为逃避反倾销措施,改变了策略,在欧共体投资建厂,合资经营,将被征收反倾销产品的零部件出口到欧共体,由合营企业组装或加工成制成品在欧共体内销售。针对上述情况,1987年欧共体修改了反倾销条例,对出口商的“零件倾销”征收反倾销税。该条例规定:欧共体委员会“可对在欧共体内组装或制造的、并被投入欧共体商业的制成品征收固定的反倾销税”。由于
【关键词】反倾销税 倾销产品 海关税则 出口商品 合营企业 零部件出口 出口产品 原产国 合资经营 原产地规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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