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灵活性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09-07-15分类号:G643
【部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介绍了澳大利亚多层次的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指出其鲜明特点是灵活性。这种灵活性表现在学位设置、学制、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教师选拔、考核方式等方面。提出中国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以学生为本",设计体系比较完备、层次较多、灵活多样的学习模式以适应社会对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各种不同需要。
【关键词】澳大利亚 法学研究生 灵活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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