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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专业选择权

2009-09-10分类号:G642.0

【作者】任丽清  刘剑虹  
【部门】宁波大学教务处  宁波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北京师范大学  
【摘要】本文所探讨的大学生专业选择权,是指在自由和平等的原则下,取得大学学籍的高校在校学生,在了解和认识专业的基础上,为了促进自身更好的发展,根据自身特征、学习能力、兴趣爱好和发展方向等拥有一次及以上自由选择或调整专业的权利。赋予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权利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其实现则需要政府、学校、家长和学生本人等相对义务主体各有所为。
【关键词】大学生  专业选择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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