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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角色定位

2009-02-10分类号:G258.2;D922.11

【作者】豆洪青  罗贤春  鲁卫良  
【部门】宁波大学  宁波市包玉刚图书馆  
【摘要】论述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要充当信息公开的主体、信息公开的承担者、信息的再加工者、政府信息素质的养成者4种角色。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角色,是由其本身公共性、社会职能和法定义务、业务性质决定的。指出公共图书馆首先应该明确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角色定位,才能确定自己正确的职能方向,才能真正的实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信息公开  条例  图书馆  角色  服务网络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社会化服务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研究”(项目编号:07CTQ011); 宁波市社科规划课题项目“宁波城市图书馆辐射力调查”(项目编号:G07-X02)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情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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