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可行性研究
2009-10-20分类号:G122
【部门】凯里学院图书馆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合理性体现在:追求平等与正义价值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力产品的创造、传播之间的平衡符合利益平衡原理。从财产权的角度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符合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与黑格尔的"财产权人格理论",其设立具有正当性。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法经济学分析与市场经济分析发现,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客体的知识产权的创设成为一种必然。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产权保护法 合理性 正当性
【基金】凯里学院2007年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招标课题“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全的编撰与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07YS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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