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
2009-05-25分类号:F832.51;D922.287;D922.291.91
【部门】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民间财富的迅速增加,私募基金在我国的规模不断扩大,但至今其仍处于灰色地带,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考察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已是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不仅应顺势而为,及早承认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而且在今后立法上应着眼于投资者人数与资格、发行方式、管理人与发起人条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使之在法律监管的框架下健康发展。
【关键词】私募基金 法律监管 合法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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