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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制度设计与构建

2009-01-05分类号:F832.2

【作者】郭向军  董宇  
【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  中国移动公司法律事务部  
【摘要】中国应顺应世界各国银行立法改革潮流,立足中国国情,建立银行破产的专门规则并规定监管性标准。破产标准的设计要满足可操作性和实际性原则,并体现经济性和效率性。适格破产申请人可以基于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者银行资不抵债向银行监管机构提出批准银行破产的申请。根据商业银行所表现出来的风险特征与风险水平,依据"风险加权法"确定其风险大小,将商业银行判断为正常、关注、问题和危机4类,对于危机银行采取果断措施,使其稳妥退出市场。监管机构也可综合考虑已达到破产临界点的银行对社会的影响,采取实施救助或申请破产的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  监管机构  风险特征  破产标准  监管性标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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