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完善
2009-12-10分类号:F832.51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银行杭州分行
【摘要】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展的基本前提。与场外市场和中小型公司发展的特殊性需求相适应,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设计在根本上有别于上市公司。我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设计有必要确立行业自律监管为主,辅以行政监管、司法监督的模式,建立多层次的规则体系,鼓励义务主体自愿披露,以期达到投资者保护和成本效益的平衡。
【关键词】非上市公众公司 场外市场 信息披露 自律监管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府规制公司法律问题研究”(编号:08CFX027)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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