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09-04-20分类号:F831.5;F832.5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摘要】西方国家对私募融资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通过证券私募豁免注册制度和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一般不进行严格监管。我国目前对不同类型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采取不同的监管标准,而且未建立私募融资与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为此,我国应加快建立证券私募融资制度和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统一对不同类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标准,在维持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业较为宽松监管环境的同时,加强对部分潜在风险的监测。
【关键词】金融监管 私募融资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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