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之我见
1995-08-30分类号:F812.7
【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摘要】作者认为,我国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事权、分财权、分税权和分设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组织中央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新财税体制实施的初步结果表明:它既适应于中国经济发展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而且有利于与国际税制接轨。与此同时,新财税体制将国家税收分为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从而决定了地方税收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并在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地方税收 财税体制 税务机构 税权 国家税收 地方财政 税制改革 资源税 经济发展实际 社会保障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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