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暴利”的税收思考
1995-04-20分类号:F812.423
【部门】长春税务学院税务系
【摘要】提高价格、压低成本(费用)和偷漏税是牟取暴利的两条根本途径。要根治暴利行为,必须在以下三个环节上进行综合治理:其一,改善供求关系,为市场交易正常进行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其二,用法律、行政法规约束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保证市场交易公正、公平地进行;其三,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使生产经营者取得合理利润而非“暴利”。
【关键词】暴利 垄断价格 供求关系 数量标准 非法利润 限价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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