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的结构特色与存在问题
1995-03-28分类号:F812.42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
【摘要】1.94年实施的新税制,其结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模式;新税制扩大了原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从原来只对部分工业品在制造环节征收增值税扩大到对从事生产、批发和零售商业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这样,随着征税范围的扩大,税基也相应扩大,使增值税成为流转税中的主要税种,流转税在税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继续被维持。同时,新税制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继续开征个人所得税.扩大了所得税的税基和征税对象,其法律地位也更为稳定,所得税的地位较改革前有所上升,也更为规范,正逐渐成为主体税种。这一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从目前看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在实施过程中已初见成效,运转基本正常。但与...
【关键词】税制结构 征税范围 修理修配劳务 主体税种 税制模式 征税对象 主要税种 比例税率 零售商业 社会经济条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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