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产税
1995-01-28分类号:F812.42
【部门】湖南湘潭大学国际经贸管理学院
【摘要】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动作较大,不仅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完善了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而且撤销、合并了一些不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关税种,开征了一些确有必要开征的新税种如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按国际惯例做法,为避免遗产税生前逃漏,将生前赠与也纳入征税范围,称为遗产与赠与税,本文简称遗产税),是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关键词】赠与税 新税种 税制改革 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 交易税 内资企业所得税 课征 财税体制改革 纳税义务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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