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预警指标的缺陷及改进建议
2009-11-10分类号:F812.5
【部门】上海大学危机与问题管理研究中心
【摘要】1995年实施的《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同年实施的《担保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为贷款提供担保。这意味着法律上是禁止地方政府负债和担保的。 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金融机构立即停止一切对政府的打捆贷款和授信业务,2005年1月26日以前地方政府对贷款所作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预警指标 债务管理 政府负债 贷款所 授信业务 债务依存度 偿债率 债务余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投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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