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及其实践意义
2009-03-05分类号:F812.45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既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当事人,也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执行者。《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中央和大部分省、地市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依法设立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在有效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
【关键词】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制度 采购代理 采购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行为 资金使用 政府采购预算 我国政府采购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