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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制度、股利政策与投资者保护

2009-03-10分类号:F812.42;F271;F832.48

【作者】申嫦娥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根据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制度,除另有规定者外,企业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收入,而资本利得则全额应税,这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向完全相反。这样的税制设计,无疑会导致个人(自然人,下同)投资者和企业(法人,下同)投资者对股利政策有完全相反的偏好。而我国的上市公司是以法人控股为主的,所得税制度把个人投资者的利益置于了控股股东的对立面,人为地又多出一层利益冲突,笔者认为这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文基于投资者保护的思路提出税制改革的一些设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股利政策  投资者保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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