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制改革与统筹区域间财政能力
2009-03-09分类号:F812.42
【部门】河南财经学院
【摘要】在以消耗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下,资源税制不合理是形成我国区域间财政能力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现行资源税制,扩大征收范围,提高税率,从而提高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可以促进资源节约,也可以提高资源丰富的中西部省份的财政能力。本文建议,应该改资源税为共享税,在赋予地方一定自主权的同时,仍然强调中央对资源税的控制权。
【关键词】资源税 区域间财政能力 税制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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