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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立法权划分对政府间纵向财力的影响

2009-11-25分类号:F812.42

【作者】闫泽滢  李光龙  
【部门】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  
【摘要】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权配置中的核心。中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非常有限,只有对某些税种的税制要素进行调整或制定实施细则的权力,并且税收基本法没有规定地方政府对哪些税收事项享有立法权。这种税收立法权的格局决定了政府间纵向财力的划分,使得财力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获得财力的权力受到极大的限制,影响了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因此,有必要对税收立法权的格局进行优化,以满足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需要。
【关键词】税收立法权  税收收入  政府间财力  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90416273X);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项目编号:2009sk0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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