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2009-02-15分类号:F812.42
【部门】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摘要】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此暂行条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 纳税筹划 修理修配劳务 课税对象 增值额 销售货物 增值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 混合销售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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