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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界定的比较分析

2009-09-15分类号:F812.42

【作者】岳树民  卢艺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摘要】从法理角度分析,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最基本生存权而对个人所得免予征税的部分,大部分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标准均体现了这种法理精神,且该标准基本与本国贫困线相当。通过法理分析和与他国比较可知,我国目前2 000元的免征额标准已经不低,以低收入户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作为参考基准,从符合法理精神与国际通行做法的角度看,免征额不宜再提高,应通过对税率结构的调整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免征额  生存权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中国税制改革:多元目标下的整体架构与机制协调”(项目编号:2007JJD790148); 2007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支持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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