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地区法制水平与对价形成
2009-03-28分类号:F832
【部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基于法与金融学理论,对保障了流通股股东知情权的投资者关系、反映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的地区法制水平与对价形成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在不存在政府干预的样本中,投资者关系与地区法制水平对对价的影响显著为正,但在整体样本和存在政府干预的国有上市公司样本中,这种影响并不显著。这意味着,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并不能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只有在政府干预较少的环境下,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才能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关键词】投资者关系 地区法制水平 对价形成 投资者利益 政府干预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股权分置改革与资本市场动机盈余管理研究”(70802024)
【所属期刊栏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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