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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监管问题与制度创新

2009-08-01分类号:F832

【作者】孟飞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有效支持。金融服务可获得性的实质在于保障农民的金融发展权,而金融监管制度环境在保障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方面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在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方法和监管内容方面给予变革和创新。在监管目标中,应当纳入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为提高金融机构提高金融供给能力,我国应当实施激励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监管的方法。金融监管还需要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上给予创新,同时离不开经济政策的支持和金融技术法律的保障。
【关键词】农民权益  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普惠金融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批准号08ASH009)《保障农民权益对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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