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以家庭为申报单位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2009-03-20分类号:F812.42
【部门】江苏省丰县地方税务局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或自然人的各项应税所得课征的一种税。目前,对个人所得税制实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笔者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应在起征点、税率等方面作合理调整外,更要在征收单位等方面进行重大的改革,其中征收单位应该由现在的个人逐步转向家庭,即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将夫妻的所得结合起来联合申报纳税,以家庭所得为税基,在基本扣除的基础上,再区别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
【关键词】征收单位 申报单位 课征 应税所得 税制结构模式 费用扣除 综合所得税制 综合税制 税制模式 劳务报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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