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型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
2009-07-15分类号:F812.42
【部门】广西财经学院财政系
【摘要】并立型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仍存在着税负不公等诸多问题,我国应实行交叉型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应设计两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前者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扣缴和预缴,后者适用于年终汇算清缴。坚持两类税收管辖权并用,课税范围应具广泛性。以家庭为申报纳税单位,通过设置家庭系数简化税制、适应计划生育政策,采用少档次、最高边际税率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交叉型分类综合税制 税制设计
【基金】广西财经学院2007年科研重点项目“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2007A03)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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