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
2009-07-18分类号:F812.0
【部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要】主体功能区是指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按区域分工和协调发展的原则划定的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的空间单元。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要求,财税政策目标应使四类功能区的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引导资源要素合理向目标功能区流动,引导市场主体和居民节约资源和重视环境保护。解决行政区和经济区域一体化发展问题,财政政策目标要与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相一致。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 财税政策 公共服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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