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制结构优化的研究
1995-10-20分类号:F810.42
【部门】长春税务学院税务系
【摘要】所得税和增值税在现代及将来税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是不可动摇的,二者将并驾齐驱,相辅相成,兼顾效率与公平,发挥税制的整体效应。在我国的税制建设中,应选择以增值税为基础,以包括社会保障税在内的所得税为主导,以资源税、特定行为税等为补充的复合税制体系和结构,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税收的内在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税制结构 主体税种 所得税 增值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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