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开放与监管体系的构建
2009-09-25分类号:F812.5
【部门】暨南大学金融研究所
【摘要】我国现行的《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发债,但事实上的地方债务不仅规模庞大,且极不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的开放对解决地方财政困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券并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为了避免地方债券市场的无序发展,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构建一个合理、高效的地方债券市场监管框架。
【关键词】地方债券 中央代发 监管体系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市场准入;制度设计与风险防范——我国市政债券市场的开禁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07BJY165)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