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哪些条件可不予理会──《UCP500》第十三条C款杂谈
1995-06-25分类号:F740.44
【部门】
【摘要】文章论述了国际商会就信用证可不予理会条件而单独列出相关条款的进步性和重要性,分析了国际商会议定非单据条件的有关标准。作者认为国际商会的有关标准有三处不够清楚的地方,影响对相关条款的完整和正确理解,并劝喻业者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宜谨慎从事,确保安全收汇。
【关键词】信用证业务 UCP500 安全收汇 谨慎从事 开证申请人 有关当事人 三条 跟单信用证 交单 进步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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