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税源替代与耕地保护
2009-06-01分类号:F812.42;F323.211
【部门】安阳师范学院工商管理系
【摘要】我国在土地利用上实施土地利用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存在着保护不力的制度性根源,地方政府既是耕地保护的实施者,又是农地非农化的驱动者。在农地非农化的利益扭曲中,地方政府是土地增值收益的主要捕获者,其中,不彻底的财税体制改革所造成的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是地方政府农地非农化的重要诱因。所以,消除地方政府对农地非农化的驱动,积极保护耕地,必须为地方政府寻求财源替代。本文认为,财产税的全面实施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制度性的思路。
【关键词】财产税 税源替代 耕地保护 土地管理制度
【基金】河南省教育厅骨干教师项目《资源禀赋框架下失地农民的研究》(J10613);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房地产的健康发展与农地保护》(2008-ZX-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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