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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市场价值体系物业税的模式选择

2009-01-15分类号:F812.42;F293.3

【作者】张青  
【部门】武汉大学  湖北经济学院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研究中心  
【摘要】物业税的基本目标是为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提供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改善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本文提出中国房地产税制的现代化转型应以市场价值体系为目标,建立以"现值"为基础的物业税制,而不是以原值、建筑成本为基础的税制,更不是其他"从量"的物业税制。新的物业税模式,是在市场价值形式下对土地与土地改良分别进行评估,统一征税。根据房地产市场发育程度不同而选择相应的评税方法,并通过对评估比率差异性的计量分析,从而改进评估的公平性。
【关键词】物业税  市场价值体系  评税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房地产税收制度研究——基于市场价值体系下个人住房税收制度的安排”(项目编号:08BJY144)的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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