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论财产税的基本逻辑

2009-03-25分类号:F812.42

【作者】石子印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聊城大学计算机学院  
【摘要】基于Tiebout—Oates—Hamilton模型认为财产税具有受益税性质,但美国近年来对财产税采取种种限制和减免举措,使财产税在地方政府收入中所占比例逐渐缩小。分析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偏离,可以得到财产税的基本逻辑,即仅在小区域内适用;现实效率的获得需要公众呼吁为前提;实质上是以居民房产价值为分摊原则的一种费;具有内在的不公平性;占纳税人收入比例不大;部分辖区需要政府间的拨款补助。因此,我国在开征财产税时,应至多将其设置在县级政府征收使用,进一步完善公众的呼吁机制,并将税率控制在适当范围,同时配合有效的政府间转移支付。
【关键词】Tiebout-Oates-Hamilton模型  财产税限制  受益税  公众呼吁
【基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2008BJJ38)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