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解读
2009-08-01分类号:F812.42
【部门】江苏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协会 国家审计署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便于各地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正常开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函[2009]9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税法实施 国税函 所得税汇算 工资薪金 职工福利费 技术开发费 职工教育经费 所得税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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