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价格合谋与反垄断政策
2009-09-20分类号:F726
【部门】浙江财经学院经贸学院
【摘要】价格合谋是危害最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中国垄断行业的价格合谋主要是采用行政聚合机制,相对于竞争市场中的价格战维持机制,行政聚合机制具有惩罚的严厉性和实施的低成本性,扩大了价格合谋的发生空间。行政性价格合谋具有阶段性攀升的价格路径,并导致更高的社会福利损失。反行政性价格合谋,不仅需要深化垄断行业管制体制改革,还应该注重发挥私人和法院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行政聚合机制 价格合谋 反垄断政策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反价格合谋的激励性执法政策研究”(08BJY095);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维持转售价格问题研究”(07JJD630017)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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