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适用范围与核算对象浅析
2009-09-01分类号:F810.6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摘要】一、政府会计适用范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公共部门委员会(PSC)制定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规定政府会计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性(如州、省、管区)政府、地方(如市、镇)政府及其组成机构(如分支机构、代理处、董事会和委员会),但不适用于政府企业(包括交易企业和金融企业)。美国联邦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其适用范围为所有联邦实体及合并实体。这些实体不仅包括政府整体、政府的组成单位(如一个机构
【关键词】政府会计 核算对象 部门会计 组成机构 财政总预算会计 美国联邦政府 行政单位会计 金融企业 财务资金 政府企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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