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转让信用证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2009-11-10分类号:F740.4
【部门】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迈可进出口公司
【摘要】根据UCP600第38条b款,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是指转让行应受益人(第一受益人)要求转为全部或部分由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证。转让行是指办理信用证转让的指
【关键词】第二受益人 可转让信用证 第一受益人 开证行 相符交单 开证申请人 海运提单 议付 附加条款 收汇风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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