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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消费行为的奢侈品课税分析

2009-01-15分类号:F723

【作者】李大明  王萌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并受文化因素的深刻影响,我国奢侈品消费增长迅速,并且高收入者占据奢侈品消费的主导地位。2006年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实质上就是将稀缺资源和部分奢侈品纳入征收范围。但现行奢侈品税征税范围过窄,税率过低和价内税征收方式都限制了其调节消费、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立法精神的实现。合理确定征税范围,构建消费税与增值税、营业税相配合,双层次调节的流转税模式;提高奢侈品税率,增加高收入者的消费成本;将征税方式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理顺价税关系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奢侈品消费  消费税  价内税
【基金】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研究”(20071293)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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