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暴利的三个基本判断
1995-12-15分类号:F710
【部门】
【摘要】关于商业暴利,有人认为,“买卖双方只要在明码标价等前提下愿买愿卖,双方就达成契约,就不应该管了”。事实上,非风险报酬的暴利是市场经济结构内的蚁穴,必须加以限制和制止。 一、作为暴利来源的欺诈是对信息不对称的人为放大 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所有的信息都凝聚在价格中。在这种能够保证“信息的完全性”的市场条件下不存在不确定性。但是,信息不对称是现实市场的常态,它广泛存在于保险市场、金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风险报酬 边际收益 完全性 边际成本 消费者剩余 价格歧视 需求价格弹性 拉姆齐 搜寻成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文献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