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期货公司业务创新空间
2009-09-20分类号:F713.35
【部门】长城伟业期货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法律框架内,从两个方面对我国期货公司的业务创新机遇进行分析:一是在现行金融市场和期货监管制度下期货公司的业务创新空间,二是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制内,期货业务的制度创新空间。本文认为,在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开展与银行、信托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是期货业务创新的现实突破口;以制度创新推动期货公司的业务创新,逐步扩大期货公司在境外期货、期货投资咨询与顾问、期货公司受托理财、期货交易顾问与期货基金等业务以及自有资本使用范围等方面的行政许可范围,将能真正打开期货公司业务创新的新天地。
【关键词】期货 业务创新 制度创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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