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管理
1995-06-20分类号:F752.61
【部门】
【摘要】最近,我国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公告,决定自今年6月30日起取消367个税目的进口管理。这是为了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改革我国进口管理体制的又一新举措。 根据公告,取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有原油、木材、ABS树脂、胶合板、木浆、化纤布、化纤单体、香烟过滤嘴、断层成像装置和电子计算
【关键词】进口管理 进口许可证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断层成像 进口配额 民用爆破器材 合成胶 汽车发动机 往复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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