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契约设计与公司和农户契约自我实施范围的扩展

2009-04-28分类号:F323.5

【作者】徐忠爱  
【部门】广东商学院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  
【摘要】公司和农户间契约自我实施的关键是相互进行专用性投资,或类似于专用性投资的契约安排。有效的契约设计手段可以拓展契约自我实施的范围。在缔约实践中,公司与农户可以通过抵押(质押)条款、关系专用性投资等有效的契约设计安排,使得契约最大范围的自我实施、缔约效率得到提高和契约关系得到较为平稳的发展。
【关键词】专用性投资  契约设计  自我实施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课题(07BJY095);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课题(06JA790026); 广州市“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07B1)
【所属期刊栏目】广东商学院学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