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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班轮运输的三大规则及其区别

1995-04-01分类号:F551

【作者】陈福成
【部门】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
【摘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班轮运输,二是租船运输。班轮运输又叫提单运输,在对外贸易中占海上货物运输量大部分,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签订运输合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大多数国家在国内的航运立法中,对提单的内容以及提单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均有具体的规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有的称为海商法,有的叫做海上货物运输法。在长期的海上货物运输发展过程中;世界上主要的航运国家还缔结了三个关于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即1924年《海牙规则》
【关键词】班轮运输  《海牙规则》  租船运输  承运人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  托运人  交付货物  货物运输量  目的港  维斯比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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