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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与中国汽车零部件关税纠纷案例分析

2009-01-09分类号:F426.471;F752

【作者】黄卫平  陈秋云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发展自己的汽车工业,直到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仍然把汽车工业作为一个弱势产业加以保护。尽管是弱势产业,中国始终遵守承诺,按照加入WTO时的要求,对汽车产业实行对外开放。按照加入WTO时的有关规定,中国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将进口汽车的关税税率降至最低的25%。2006年1月1日,中国降低了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其中,小轿车、小客车、越野车等整车的进口关税税率由原来的30%降至28%。2006年的7月1日,进口汽车的关税税率进一步从28%下降到25%。与此同时,中国汽车零配件的关税下降10%,零部件关税税率在2006年整体达到10%的水平。
【关键词】关税政策  案例分析  弱势产业  最惠国待遇原则  产业发展政策  国民待遇原则  零部件市场  国内税  管理办法  国际贸易发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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